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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规范与实施综述
发布时间:2026-07-27 浏览数:145


一、工作开展背景与重要意义

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是记录退役军人服役经历、身份信息、奖惩情况、专业资质、就业安置等核心内容的重要原始凭证,是保障退役军人优抚安置、就业创业、权益保障、荣誉认定、养老社保办理等工作开展的核心基础资料,兼具政治性、严肃性、唯一性和保密性。传统纸质档案管理模式存在诸多短板,长期以来面临档案存放占地大、纸质载体易受潮破损、虫蛀老化、字迹褪色等保存难题,同时存在人工查阅效率低、档案流转繁琐、异地调取不便、多频次翻阅易造成原件损耗、档案盘点核查难度大等问题,难以适配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精细化、高效化、智能化的工作需求。

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是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、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举措,也是落实档案规范化管理、筑牢档案安全防线的核心抓手。通过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全流程数字化加工,能够彻底解决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痛点难点,实现档案资源的长效保存、高效利用、安全管控和互联互通,既有效保护珍贵的退役军人档案原始资料,又能大幅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务服务质效,为精准落实退役军人各项优待政策、优化安置服务、强化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,对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科学化、信息化、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。为全面保障数字化建设质量,确保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合法合规、标准统一、数据真实、安全可控,各项工作需严格对标国家、地方技术标准及专项管理规定有序推进。

二、数字化建设遵循的标准与规范体系

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并非简单的档案扫描电子化,而是涵盖档案整理、目录建库、数字化加工、图像处理、数据校验、存储备份、系统接入、保密管理、档案利用等全链条的系统化工程。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国家通用技术规范、地方专项数字化标准、行业管理政策及国家保密法律法规,构建起“国家标准为核心、地方标准为补充、管理政策为准则、保密制度为底线”的全方位规范体系,具体标准规范明细及核心要求如下:

标准/规范类型
具体内容及核心要求
来源/依据
国家技术规范
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》(GB/T33870-2017)作为人事档案数字化领域国家级通用标准,全面覆盖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全流程操作规范。明确规定档案前期整理、目录著录建库、页面高清扫描、图像纠偏裁边、去污优化、格式统一、数据分类归档、本地存储、异地备份、数据校验等各环节技术参数与操作标准,统一档案数字化成果格式、分辨率、清晰度、命名规则、存储结构,从国家层面保障全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规范性、统一性和通用性,为跨地区档案流转、数据互通、资源共享奠定技术基础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,全国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通用执行标准

地方数字化标准
各地结合区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,出台针对性地方数字化标准,细化落地实操要求。其中江苏省发布全国首个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数字化地方标准《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接入技术规范》(DB32/T5151-2025),重点明确退役军人数字档案与政务综合平台的接入框架、数据接口标准、数据传输规范、系统兼容要求、网络安全防护、权限分级管理等核心内容,打通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壁垒。深圳市立足基层服务场景,出台本地化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专项标准,细化档案分类标准、加工精度、审核流程、本地化存储及便民利用规则,适配一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需求,为全国地方数字化标准化落地提供实践参考。
江苏省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地方行业标准
管理利用意见
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多部门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》,是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核心行业政策依据。文件着重强调数字化建设核心原则,明确数字档案与纸质档案必须做到同效同源、真实一致、完整对应,严禁出现漏扫、错扫、篡改、缺失等问题。同时规范数字档案的日常利用、线上查询、跨区域转递、借阅审批、归档管理等全流程制度,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管理职责,统筹平衡档案利用便民性与管理严肃性,构建规范化的数字档案管理利用体系。
退役军人事务部、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行业专项文件
保密与安全要求
严格恪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,落实档案保密管理全流程要求。针对涉军涉密档案、敏感个人信息档案数字化加工,明确要求承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、档案数字化加工专项资质,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、完成保密培训。严格规范涉密档案加工场所、设备、网络使用标准,严禁涉密数据外网传输、私自拷贝、外泄泄露,全面落实个人隐私保护要求,筑牢档案数据安全、信息保密、隐私防护三重防线。
国家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管理专项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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